課程地圖

111學年度課程地圖

備註:

1. 111學年度起學生畢業至少須修滿42學分(不含畢業論文)

2. 專業應修課程:本所應修課程有研究應用課程與專業課程,其中專業課程又分為二類,科技法律與政策類、創新與創業管理類。本所核心課程為必選修課程。

3. 專業選修課程:含研究應用課程至少須修習10門課30學分其中研究應用以兩門為限且本所開設英語授課課程至少12學分

4. 本所微學分課程或新開課程(未列於上表中),也可列入畢業學分中,請洽所辦確認。

5. 碩士班學生畢業前應另外修習「一般管理、生產管理、行銷管理、人資管理、資訊管理、財務管理」6類管理中2類6學分(含)以上相關課程但不計入畢業學分。如已於入學前取得其中部份或全部學分者,應於入學後當學期註冊截止日起7日內,檢具原校(系、所)成績單或原始成績證明,向本所課務委員會申請免修或抵免。逾期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經本所課委會同意後申請免修或抵免。

6. 英文課程:碩士班學生畢業前均須修習4學分英文課程,但不計入畢業學分。若於入學前後通過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複試之語文測驗者,可向本所申請免修。語文測驗自入學年起往前2年內或入學後取得證明方可納入計算。

7. *為EMI (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全英語授課課程。

8.其他學年度課程地圖,敬請參考修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