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科管碩士班修業規定
本所碩士班研究生須修滿 42 學分(不含畢業論文),修課內容應包含: (114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一) 英文課程:碩士班學生畢業前均須修習 4 學分英文課程,但不計入第四條之畢業學分。若於入學前後通過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之語文測驗者,可向本所申請免修。語文測驗自入學年起往前 2 年內或入學後取得證明方可納入計算。
(二) 「學術研究倫理」課程:自 105 學年度起入學碩士班學生,應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完成修習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學術研究倫理」課程,修習通過後,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三) 專業課程:
1.本所專業課程涵蓋科技創新與創業管理、科技法律、資料科學與科技應用三大領域。
2.課程架構區分為必修課程與選修課程。選修課程再細分為核心選修課程、拓展選修課程與其他選修課程。
(1)必修課程:應修 0 學分。
(2)核心選修課程:應選修 12 學分。
(3)拓展選修課程:應選修 18 學分。
(4)其他選修課程:應選修 12 學分,得選修(a)本所課程、(b)本校管理學院課程,或(c)國立臺灣大學聯盟開設與本所專業課程三大領域密切相關且經本所課程委員會同意之課程。
(5) 在上述所有課程中,學生須修滿至少 15 學分由本所開設之英語授課課程,且其中應涵蓋科技創新與創業管理、資料科學與科技應用兩大領域中每位授課教師所開設之課程各至少一門,以完備各重要且不同的前瞻課題之研究與跨域整合能力。
(6) 完整課程名稱與學分配置,請參見下方「課程地圖」。
(四) 管理課程:碩士班學生畢業前應修習「一般管理、生產管理、行銷管理、人資管理、財務管理、 資訊管理」6 類管理中 2 類 6 學分(含)以上相關課程, 但不計入畢業學分。如已於入學前取得其中部份或全部學分者,應於入學後當學期註 冊截止日起 7 日內,檢具原校(系、所)成績單或原始成績證明,向本所課務委員會 申請免修或抵免。逾期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經本所課委會同意後申請免修或抵免。
其他系所之課程,
詳細之科技管理研究所修業規定,請下載下方連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