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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規定

科管碩士班修業規定

本所碩士班研究生須修滿 42 學分(不含畢業論文),修課內容應包含:   (111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一) 英文課程:碩士班學生畢業前均須修習 4 學分英文課程,但不計入第四條之畢業學分。若於入學前後通過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複試之語文測驗者,可向本所申請免修。語文測驗自入學年起往前 2 年內或入學後取得證明方可納入計算。 

 
(二) 「學術研究倫理」課程:自 105 學年度起入學碩士班學生,應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完成修習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學術研究倫理」課程,修習通過後,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三) 專業應修課程:本所專業課程分為二類,科技法律與政策類、創新與創業管理類,本所核心課程為必選修課程(如表一)。專業課程、研究應用至少須修習10門課30學分,其中研究應用以兩門為限,且本所開設英語授課課程至少12學分。專業課程之學分抵免依「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
 
(四) 碩士班學生畢業前應修習「一般管理、生產管理、行銷管理、人資管理、財務管理、 資訊管理」6 類管理中 2 類 6 學分(含)以上相關課程, 但不計入畢業學分。如已於入學前取得其中部份或全部學分者,應於入學後當學期註 冊截止日起 7 日內,檢具原校(系、所)成績單或原始成績證明,向本所課務委員會 申請免修或抵免。逾期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經本所課委會同意後申請免修或抵免。

 

本所專業課程規定:

科管所課程地圖

  

註1: *為EMI (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全英語授課課程。

註2: 必選修課程將依實際課程安排或異動,而略有調整。

 

本校之其他院所課程,學生均可自由修習;其他系所之課程,請前往學校課程查詢系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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