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1. 111學年度起學生畢業至少須修滿42學分(不含畢業論文)
2. 本所專業課程含核心課程、選修課程及研究應用課程須至少修習10門課30學分,其中研究應用以兩門課為限,且本所開設英語授課課程至少12學分。
2-1. 核心課程:本所專業課程分為二類,為科技法律類、科技創新與創業管理類,其中核心課程為必選修課程,兩類別所列之核心課程,皆須完成修習。(共8門課)
2-2. 選修課程:兩類別不限領域皆可自由選修。本所TM課碼之微學分課程或新開課程(未列於上表中),也可列入畢業選修學分中,請洽所辦確認。
2-3. 113學年度入學生起,科技管理專題研討(一)及(二)為必修0學分課程。
3. 畢業學分至多認列外系所之研究所課程12學分;其他系所課程,請前往學校課程查詢系統查詢。
4. 碩士班學生畢業前應另外修習「一般管理、生產管理、行銷管理、人資管理、資訊管理、財務管理」6類管理中2類6學分(含)以上相關課程,但不計入畢業學分。如已於入學前取得其中部份或全部學分者,應於入學後當學期註冊截止日起7日內,檢具原校(系、所)成績單或原始成績證明,向本所課務委員會申請免修或抵免。逾期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經本所課委會同意後申請免修或抵免。
5. 英文課程:碩士班學生畢業前均須修習4學分英文課程,但不計入畢業學分。若於入學前後通過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複試之語文測驗者,可向本所申請免修。語文測驗自入學年起往前2年內或入學後取得證明方可納入計算。
6. *為EMI (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全英語授課課程;視課程規劃也可能以中文授課。
7.其他學年度課程地圖,敬請參考修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