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地圖
備註:
1. 111學年度起學生畢業至少須修滿42學分(不含畢業論文)
2. 本所專業課程涵蓋科技創新與創業管理、科技法律、資料科學與科技應用三大領域。
課程架構區分為必修課程與選修課程。選修課程再細分為核心選修課程、拓展選修課程與其他選修課程。
(1)必修課程:應修 0 學分。(2門課)
(2)核心選修課程:應選修 12 學分。(6門中選4門課)
(3)拓展選修課程:應選修 18 學分。(12門中選6門課)
(4)其他選修課程:應選修 12 學分,得選修(a)本所課程、(b)本校管理學院課程,或(c)國立臺灣大學聯盟開設與本所專業課程三大領域密切相關且經本所課程委員會同意之課程。
如果選修「核心選修」課程、「拓展選修」課程,超過該類應選修學分,超出的課程都可以計算成「其他選修」課程。 舉例:6門選4門的核心課程,若選了6門,另外2門課可以計入其他選修課程之學分。
(5) 在上述所有課程中,學生須修滿至少 15 學分由本所開設之英語授課課程,且其中應涵蓋科技創新與創業管理、資料科學與科技應用兩大領域中每位授課教師所開設之課程各至少一門,以完備各重要且不同的前瞻課題之研究與跨域整合能力。
4. 碩士班學生畢業前應另外修習「一般管理、生產管理、行銷管理、人資管理、資訊管理、財務管理」6類管理中2類6學分(含)以上相關課程,但不計入畢業學分。如已於入學前取得其中部份或全部學分者,應於入學後當學期註冊截止日起7日內,檢具原校(系、所)成績單或原始成績證明,向本所課務委員會申請免修或抵免。逾期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經本所課委會同意後申請免修或抵免。
5. 英文課程:碩士班學生畢業前均須修習4學分英文課程,但不計入畢業學分。若於入學前後通過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之語文測驗者,可向本所申請免修。語文測驗自入學年起往前2年內或入學後取得證明方可納入計算。
6. *為EMI (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全英語授課課程;視課程規劃也可能以中文授課。
7.其他學年度課程地圖,敬請參考修業規定。